古冶检察: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增加抚养费 助力“少年的你”依法维权 |
时间:2023-04-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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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稳定的婚姻关系是对子女身心健康成长最有力的保障,但可谓“人情旦暮有翻覆,平地倏忽成山溪”,夫妻感情破裂,离婚一别两宽,孩子却是彼此永割不断的纽带,伴随未成年子女成长的抚养费问题就成为了离异家庭中双方难以避免的问题。近日,古冶区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支持起诉未成年人增加抚养费案件。 张某与侯某因双方感情破裂于2018年3月9日协议离婚,约定其女小张随父亲张某共同生活,2019年3月起母亲侯某每月支付给小张抚养费400元,随着小张年龄增长,物价的提高,生活教育等各方面的支出也日益增多,每个月400元的抚养费已经无法满足小张的需求。去年10月,小张要求侯某增加抚养费,但遭到拒绝。为此,小张的父亲希望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帮助其增加抚养费,减轻照顾小张的负担。
古冶区人民检察院受理申请后,及时启动了民事支持起诉程序,对诉讼请求和理由情况进行调查。该院认为,侯某作为小张的母亲,有义务承担小张的生活、学习及其他费用。随着小张年龄和年级的增长,物价的提高,生活、教育等各方面支出日益增多,每月400元抚养费确已无法满足小张的需求。父亲张某收入较低,独立承担逐年增加的抚养费用比较困难,小张的申请符合民事支持起诉条件,决定支持小张起诉,并向古冶区人民法院送达《支持起诉书》,指出父母对未成年人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因离婚而改变,虽然张某、侯某曾就增加抚养费达成协议,但并不妨碍小张在生活困难时向母亲提出增加抚养费的合理要求。
秉持着一切为了孩子的理念和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承办检察官及时与法官进行案情会商,积极参与庭前调解,耐心解读监护人的职责与义务,引导侯某多给予孩子亲情与陪伴,努力为孩子创造一个和谐的生活环境。最终,该案于3月16日调解结案,双方约定侯某每月支付的抚养费由原来的400元增加至600元。 增加抚养费纠纷一案的圆满解决,小张的生活、教育等方面得到了更好的保障,也促进了小张与侯女士之间的亲情关系,使母女之情迎来了春暖花开,但对于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永远都在路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承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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