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七旬老汉多次小额盗窃案时,坚持能动司法,在经公开听证的基础上,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73岁的张某系唐山市开平区某村村民。2022年6月27日深夜,张某盗窃某商店门外一把铁椅子,返回途中被巡逻民警发现。经盘查询问,其如实交代了在该村附近先后五次盗窃放置在商店、饭店、轮胎修理部门外的铁椅子、自行车、电焊机风机、撬棍等物品,合计价值980元,其经变卖所得赃款300余元,均用于家庭日常开支。开平区检察院在办理案件时了解到,张某多次盗窃的行为虽达到了盗窃入罪标准,但其主观恶性较小,如果机械执法、一诉了之,与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相悖,也不利于张某回归社会。
承办检察官延伸检察职能,全面充分准确地开展了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对张某社会危险性、再犯风险性等进行了积极审查。经审查,张某没有违法犯罪前科,案发后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过。承办检察官带张某先后找到6名被盗物品主人当面赔礼道歉,被害人了解张某实际情况并经释法说理后,均表示谅解,建议对其从轻、从宽处理。
开平区检察院组织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律师、当事人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听证代表详细了解案情、张某的家庭状况,充分听取侦查机关、被害人、张某所在村委会等各方意见后,一致同意对张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该院遂依法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