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自我管理。每个检察官都是“管理者”。就案件管理、质量管理而言,个案是案件管理、质量管理的基础,厘清检察官办案职责、落实司法责任是办好个案、落实质量管理的前提。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严格落实职责权限和职责范围,以知责明责促进每一个检察人员担责尽责,以个案办理的高质效促进案件管理的高质效,是每个检察官加强“自我管理”、履职尽责的题中之义。就业务管理而言,宏观层面的业务管理以数据为支撑。数据准确是开展检察业务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重要基础,检察官是数据填录第一责任人,必须增强数据质量意识,确保案件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通过加强数据填录“自我管理”,为业务管理和质量管理奠定好基础。
部门管理。“三个管理”在不同部门、不同岗位有不同体现。业务部门承担本部门案件管理、质量管理的主要职责,也承担对本条线业务管理的重要职责。如民事检察部门,承担加强民事检察案件管理、质量管理职责,也承担加强对民事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情况等重要业务态势、虚假诉讼防治等重点办案领域进行分析研判的业务管理职责。案管部门侧重业务管理,通过业务数据统计分析为宏观决策提供参考,也负有流程管理等案件管理职责、统筹组织实施案件质量评查等质量管理职责。检务督察部门侧重通过司法责任认定与追究,推动提升质量管理实效。要结合落实“三个管理”,进一步明确各个部门职责,健全协同衔接机制,促进相互贯通,加强和改进本部门、本条线的科学管理,找准职能定位、管理重点。
一体化管理。在检察管理领域,一体化管理以检察一体化为前提,通过规范检察机关内部领导、监督、配合机制,打造“上下统一、横向协作、内部整合、总体统筹”的一体化检察工作模式,进而更好地落实“三个管理”。要加强检察院内各部门“三个管理”协同机制建设。业务部门、案管部门、检务督察部门等既要各司其职、各有侧重,又要共同抓实“三个管理”。在宏观管理层面,一体抓实“三个管理”,不仅指某一检察院内部的“三个管理”的一体化落实,还包括上下级检察机关之间“三个管理”的一体推进与落实。要进一步加强上级院对下级院的业务指导工作,完善疑难复杂案件请示指导和重大敏感案件督办制度。上级院业务部门要发挥对本条线业务情况熟悉的优势,有针对性地加强办案指导。在上下级检察机关之间形成有效的“一体化管理”机制,为新时代检察工作提供更加坚实的管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