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滦南县人民检察院召开荣某某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听证会。该院检察长郭晓辉亲自主持听证,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案件当事人等参加听证会。
听证会上,检察长郭晓辉对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程序、法律规定和检察机关司法救助政策等进行了简要阐明。案件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荣某某司法救助案件的事实、理由、法律依据及被救助人的生活近况。
随着越来越多的矛盾以案件形式进入司法领域,一些刑事犯罪案件、民事侵权案件,因案件无法侦破、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致使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依法得不到有效赔偿,生活陷入困境的情况不断增多,损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削弱了司法权威,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本案被救助人荣某某的丈夫张某某因交通肇事死亡,其家属一直未能获得经济赔偿,为保护被害人权益,体现法律人文关怀,我院依法对其开展了司法救助。
各听证人员在充分了解案情和被救助人生活状况的基础上,围绕申请人的家庭困难程度、司法救助的事实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等进行评议并发表意见。经综合评议后,大家一致认为申请人的情形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同意检察机关对申请人予以救助的意见。会上,参与听证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表示公开听证让老百姓对检察工作的过程看得见、听得见,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彰显了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检察情怀。
郭晓辉检察长强调,检察机关要自觉强化司法救助意识,将“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落到实处,积极延伸司法救助工作视野,从最困难的群体入手,从最突出的问题着眼,从最具体的群众身边的案件抓起,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将司法关爱传递到每一个困难被害人家庭,真正实现“让公平正义可见可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