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供应商必须具有履行合同及具备系统的供应保障能力且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3、该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按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5、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参加投标时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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