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护航美丽河北建设活动部署后,海港院按照省、市院工作要求,针对区域特点,制定落实措施,积极推进专项监督活动迅速开展。
提高政治站位,争取地方支持。把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作为优化营商环境、以法律监督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有力抓手,及时向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做了专项报告,得到了地方领导的肯定与支持。加强组织保障,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结合海港开发区钢铁化工企业较多、禁渔期非法捕捞破坏海洋生态资源案件多发的实际,明确了大气、水体保护和海洋渔业资源保护两项重点工作。
加大宣传,拓宽公益诉讼线索渠道。广泛开展宣传,在辖区汽车站、公园广场、电影院和单位大厅的电子显示屏循环播放省院统一的宣传图片和短视频,在唐山海港政法公众号上公开专项监督检察服务热线,在社区、居民楼电梯、公交车张贴宣传图片。单位工作人员电话彩铃全部设置为专项活动内容。6月5日与海港环保部门共同开展“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活动现场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广大居民宣传“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护航美丽河北建设专项监督活动。通过广泛宣传赢得人民群众了解与支持,有效拓宽专项监督线索渠道。
凝聚合力,推进专项监督有效开展。为有效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主动联系环保、渔政、国土、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聘请业务科长为公益诉讼志愿者,建立协作机制,定期召开协作交流会,充分发挥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开展联合巡查检查1次,实地踏查2次。招募“益心为公”志愿者20名,开展专项监督培训1次,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提供公益诉讼线索,加强与特邀检察官助理沟通联系,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检察监督机制,努力打造群策群力、协作共赢的良好工作格局。截止到目前,围绕专项监督活动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件,发出检察建议2份,磋商结案1件,其中大气污染案件2件,水污染案件1件。在山东祥隆环境检测公司涉嫌对环保化工企业数据检测报告造假案中,涉及到我区唐山中浩化工有限公司,我院及时向环保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有效履职、加强监督管理,并共同深入企业进行现场监督指导。自5月1日渤海进入禁渔期以来,对辖区公安机关在侦办的非法捕捞案件中引导取证、法律适用研讨20余次,指导办案人员及时对扣押渔获物价值鉴定,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及时修复海洋渔业资源固定证据,打好基础。